期刊文献+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表述应修改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刑法第10条把“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列为犯罪行为之一。然而,公民持有财产的来源十分广泛。有的是利用合法手段获得的财产;有的则是非法所得,如投机倒把、偷漏税款、走私、盗窃、诈骗钱财等等。在适用刑法时,侵害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对侵害公民非法财产的行为也应视为犯罪行为。对公民的非法财产,只能经过法定秩序。
作者 国华 郭风潭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1期18-18,共1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