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5月31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影制片厂演员刘晓庆诉记者、报社侵害名誉权案,在我院主持下,开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顺利审结这起全国所瞩目的案件。1989年5月30日,新华社驻成都军区记者站记者羊慧明,在四川《家庭与生活报》上发表题为“大明星偷漏税款百万元,毛阿敏只是小巫见大巫”一文。文中写道:“从消息可靠人士处得悉,有位赫赫有名的四川籍女明星,近年来偷漏税款上百万元。有关部门已准备起诉她,中央一家权威新闻机构也已采写好了稿件,正准备向国内外播发。但这位大明星、政协委员颇有神通。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1期23-25,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