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一些地方买卖、变相买卖和以其他形式进行转让国有土地之风泛滥,某些单位、个人利用土地投机活动牟取暴利。然而刑法却没有将上述行为规定为犯罪,出现了法律后滞、打击不力的现象。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本文试图作些粗浅探讨。一、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行为纳入刑罚制裁范畴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四年来,全国已有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各级国土管理部门也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规,大力整顿土地管理秩序,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1期33-34,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