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抽象劳动概念,郝晓光同志新近提出了一种与林子力同志的“三层抽象”观不同的“三种抽象”观(《论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与林子力先生商榷》,《湖北社会科学》1989年第9期,下引该文不另注)。笔者认为,林、郝二位提出这两种抽象劳动概念的实质,均在于从生产客观条件方面赋予抽象劳动以新的涵义,从而构成一种新的抽象劳动观。这引起笔者的进一步思考。本文试图提出抽象劳动概念的“双重意义”的观点,并据此评及抽象劳动的新观点,以就教于林、郝二位及理论界。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1990年第6期46-48,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