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公约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贸易法统一运动的结果。作为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法律规则,该公约同此领域中历史上任何一部公约相比,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是一部最全面最详尽的法律。公约参考了世界各国的有关法规,将损害赔偿作为一种重要的违约处理方法。根据《公约》第45条和第61条的规定,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他行使其他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公约》虽未明文规定据以决定能否行使要求损害赔偿的实质条件,但根据《公约》的精神,要求损害赔偿时,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1期52-55,共4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