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大国,政府乃至国营经济的活动在整个经济生活中无论从规模数量上还是作用上都占绝对压倒性优势。新中国成立已40年,但还没有一部用以规范和约束政府财政收支和经济活动的预算法,这不能不说是法制建设的不足。我国建国至今唯一与之有关的法规也不过是1951年制定颁布的《预算决算条例》。今天,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同过去已迥然有别,采取非立法的手段和措施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财政预算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因此有必要制定预算法,把国家预算纳入法制轨道,约束政府财政收支活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94-99,共6页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