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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法律改革和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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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比较法不是一个新的法学部门,但它在研究和法学教育方面仍然只起着适当的作用。而且,比较法的成就并没有得到普遍的承认。夏波罗在《法院》一书(1981)中说:"我认为可以公正地说,比较法是一个多少有些令人失望的领域。它的大部分内容是要说明一个国家的某些程序法或实体法与另一个国家的相同或不同。除了说明这一点以外。
机构地区 布里斯托尔大学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0年第4期1-6,共6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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