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墨西哥外国投资法已有效十五年。人们普遍认为,这些法律的制订和实施,严重地妨碍了墨西哥最近几年从发达国家引进所需的资本,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墨西哥严重的外债问题。墨西哥外国投资法将外国参与墨西哥公司的股本限于不超过股本的百分之四十九(不管公司成立后或此后任何时间)。只有事先获得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授权,股权才有可能更高。然而,过去要获得这种授权需要很长的谈判过程。在大多数情况下耗时间(四至十二个月)、麻烦、有时令人丧沮。这种程序现已改变。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墨西哥制定了新的外国投资条例。虽然这些新条例未修改现行的外国投资法。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0年第6期43-45,共3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