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本文里,我将评论一下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宪法所保障的学术自由的判例和个别教授的案件。我认为法院在坚持把传统的学术自由发展为一种法律规范方面做得很不够,我建议对院系成员个人提供较为有限制的但是有用的保障。在"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政府"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撤消了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保罗·斯威齐的定罪,该项定罪是因为他拒绝回答州检察长向他提出的几个问题,该检察长正在调查"搞颠覆的人员"。有几个问题涉及到斯威齐在新罕布什尔大学人文学科课堂上所作的客座讲演的内容。最高法院法官的多数法官赞同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沃伦撰写的意见,裁定检察长的提间违犯了正当程序,因为州议会授予他的调查权"太广泛和不明确"。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0年第6期52-56,共5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