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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1983年8月2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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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委托人与律师的关系 1.1能力律师应向委托人提供充分代理。充分代理需要法律知识、技能、对问题了如指掌以及代理所必需的合理的准备。 1.2代理范围(a)根据(c)、(d)和(e)款的规定,律师应遵从委托人关于代理目标的决定,并应同委托人商讨采用何种手段来实现该目标。律师应遵从委托人关于是否接受某解决和解方案的决定。在刑事案件中,关于提出抗辩、关于是否放弃陪审团审理以及委托人员是否出庭作证等问题,律师应遵从委托人同律师商讨之后作出的决定。 (b)律师为委托人代理,包括指定代理,不构成他对委托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道德观念或行为的赞同。
作者 王惠均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0年第6期74-76,73,共4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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