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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法系的演变与秦汉法典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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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中国法典的编纂以中国为中心的中亚地区,法的体系独具一格。人们一般将这个以公法为主的法的体系称之为"律令体系"或"律令法体系。" 中田薰博士对此所下的定义是:所谓律令法体系,就是将国家的根本法分别辑于"律"与"令"二种法典中。在其晚年著作《关于支那律令法系的发展》中,博士认为律令法体系完成的时间是唐代。唐法——即律、令、格、式——是律令法系发展的完备时期。仁井旧陛博士将律令假设为刑罚法典与非刑罚法典,并从概念上对律。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57-61,共5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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