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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的几种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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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必要性计算机软件产品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的生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金。随着计算机对各行业的渗透,对计算机软件的需求迅速扩大,大量投资生产软件的现象已十分普遍,这方面美国和日本表现得最为突出.以日本为例,从1978年至1982年,通用计算机安装台数增加1.2倍,同期信息处理产业软件开发费增加了2.6倍,达三千亿日元,若把计算机用户、计算机制造业等方面的软件投资计算在内,约达五万亿日元.合法的投资自然希望得到合法的收益,但情况往往不是这样。有些人利用软件的可拷贝特性,进行大量的复制,以从中渔利.对于这种行为,人们曾试图以技术方式解决,如对载有程序的软盘以密码方式加"锁",
作者 刘华 李上达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32-34,共3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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