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法律原则的存在与职能,曾在多年中引起关于自然法是否披上一般法律原则这件摩登外衣残存下来了的争论。这种争论,无疑是由于低估了一般法律原则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在私法结构里所占的重要地位所致,其实这些原则已越来越经常地从法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特别是从国际私法方面鲜明地表现出来。所以,在过去三十年中,国际商法的发展以引用一些曾引起对一般法律原则的存在与作用表示怀疑和争论的标准与原则为特点,就不足为奇了。实际上,在第二次工业革命和国际生活中出现新兴国家之后。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0年第1期65-70,49,共7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