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法制建设与劳动法体系在法制建设中,每一法律部门的形成和建立都不是封闭的、孤立的,而是社会关系对法律调整的观客要求。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我国制定和颁布过一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工作有法可依。但这些法规主要是应急性的,而且不能形成完整体系。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完善我国劳动立法体系的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劳动管理工作中,过去比较强调行政手段而忽视法律手段。但是多年来的实践证明.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11-13,共3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