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应当尽快建立取得时效制度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排斥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意见,只规定了诉讼时效。但是,这并未终止学术界对取得时效的研究和探索。《民法通则》颁布以来的大量事实表明,单有诉讼时效,不能解决请求权消灭后纷争财产的归属问题。没有取得时效,使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留下空白。这种状况,无论对经济关系的稳定,还是对法律本身的和谐一致,都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时效理论的研究与宣传,争取尽快建立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20-25,共6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0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