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产品责任及其诉讼时效问题概论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正】 产品责任,一般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供应者对其瑕疵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关于产品责任,人们普遍认为其肇始于19世纪中叶英美等国的判例之中,当时,它是被作为一种依附于合同的准合同关系来对待的,受到“无责任原则”或“直接合同关系原则”的制约。所谓“无责任原则”,就是指没有合同,就没有责任,消费者只有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主要是买卖合同)关系,他才能依合同担保责任,就瑕疵产品对自己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1842年英国高等法院受理的“温特博坦诉赖特”
作者 张万明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0年第3期33-37,共5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Humanity Scienc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