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一样,日本对地方政府的管理是采用“地方自治”的形式进行的,但日本有自己的特点。所谓地方自治,按日本学者的解释,即地方事务不是由中央政府委派的官吏来管理,而是由本地居民及其代表机构自主管理。日本宪法规定,地方自治体“有管理财产,处理事务以及执行行政的权能,得在法律范围内制定条例”。一般说来,日本地方政府有相当的自治权,可以在广泛的行政领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独立处理地方事务。但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则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制约和限制地方政府。
出处
《日本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75-81,共7页
Japanes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