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制度是人类社会诸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婚姻礼俗又与婚制紧密相联,很难断然分开。一般地说,婚俗产生于前,婚制产生于后。但当阶级社会的婚制产生以后,许多婚俗便为文明社会的婚制所不容,于是这部分婚俗便趋于消亡;而另一部分婚俗的基础还赖以存在,遂在统治阶级的有意识地赞许和利用下,得以继续流传。西周春秋社会的婚制与婚俗之所以能并行不悖地共存于初期的阶级社会之中,正是因为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诸条件所致。在西周春秋社会婚姻制度的研究中,论者多注重于探讨西周春秋社会的原始婚俗。
出处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4期37-44,共8页
Journal of Qi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