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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内蒙古现代化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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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过程,从我国最早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到全国各少数民族逐步建立起民族自治地方,迅速地走上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四十多年的历史考验,已经充分证明了党和国家的这一政策和制度,完全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各族人民意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发展各民族统一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唯一正确的基本国策。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34-43,共10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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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布赫.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四十年[J]中国民族,19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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