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是一个具有内在结构的科学体系,而“五形态论”与“三形态论”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则构成这一科学体系的“主构架”。目前学术界有不少人之所以对“三形态论”、特别是“五形态论”以及科学地划分历史发展阶段与全面、正确地把握社会形态演变规律之间的关系产生种种误解,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忽略了对“五形态论”与“三形态论”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的研究所致。本文试图从历史、理论、现实相统一的角度对这个问题作一初步探讨,旨在求教。
出处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2期19-28,共10页
Journal of Tsinghua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