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的文官选任,除两府至侍从官等高级臣僚由皇帝指定外,主要经由两类部门负责。一是由中书门下(政事堂)负责的“堂除”,一是由吏部经办的“部注”。后者负责处于官僚队伍中下层的大批常调官员,实际上包括吏部尚书左选(原审官院)与侍郎左选(原流内铨)两层等级。元裙元年(1086年)吕陶的一段话,大体上概括了这种情况:朝廷差除之法大别有三:自两府而下至侍从官,悉禀至旨,然后除授,此中书不敢专也;自卿监而下及已经进擢或寄禄至中散大夫者,皆由堂除,此吏部不敢预也;自朝议大夫而下受常调差遣者,皆归吏部。
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28-32,共5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