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认为宋代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为路、州、县三级,不同意两级说和“中枢、路、州县”的三级说。路是宋代地方行政的最高级,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三司并立”是路级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具有行政组织性质,不同意“三司长吏都是‘监察官’和‘使臣,的性质”的观点。
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0年第1期43-50,共8页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