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阐述了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含义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作为生产资料仍然归社会,另一部分作为生活资料则归劳动者个人。作者认为,马克思是反对私有制的,主张“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它并不否定个体,并不泯灭个性,而是以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基础的联合所有制。
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0年第3期1-5,95,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