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以何种规范作为依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近年来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人们却把这一问题忽视了。纵观近十年有关行政复议的论著,竟无一涉及此类问题。这一问题的提出和解决是我国行政复议立法发展的必然,它的意义不仅限于行政复议水身,而且涉及如何看待我国行政立法体制、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效力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审理案件的依据是否统一等基本问题。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48-51,25,共5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