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自决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殖民主义体系的瓦解而逐步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它是现代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构成现代国际法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和基本原则;同时,它作为一项公认的基本人权,在1966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0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44-48,共5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