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继而由盛而衰直至最后消亡的过程。同样,任何一项政治制度的存在都有着发生、发展、改革完善,最后由新制变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不例外。目前,我国法制建设正处在一个突飞猛进的历史发展时期,在这新的形势下,作为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产物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曾经是我国民主政权、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它已渡过了兴旺发达时期。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32-37,20,共7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