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在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是如何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全部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轨道(这里讲的青少年系指未满18岁的未成年公民)。这是因为:一方面,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迫切要求我们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上海等10个省、市、自治区颁布和实施地方青少年保护法规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为我们科学地制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下面,我就如何推进我国青少年立法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的修改问题,提出下列意见: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2-5,共4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