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确认识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一致性,对于加强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为什么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为什么有的党员、干部自恃特殊,藐视国法,胆大妄为?为什么有些人认为“法律只能对付老百姓,不能约束有些掌权者”?笔者认为,其重要原因就是一定数量的党员和干部不明确自己既是国家事务的管理者,又是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不清楚自己既有执法的权利又有守法的义务。因此,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开展权利义务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43-44,共2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