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唯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布尔什维克成为执政党。随着各级苏维埃国家机关的建立,各级党组织同时也在全国建立起来。于是,如何处理党和国家,尤其是党和法的关系问题就自然地被逐渐提了出来。这是过去马克思、恩格斯所从来没有、也不可能遇到的新问题。列宁在实践中不断地就此进行了探索。综观列宁对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的论述,他在这方面的思想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48-50,共3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