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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改革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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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88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中规定:“
作者 李培传
机构地区 国务院法制局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74-80,共7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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