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过去在探讨青少年犯罪原因时,有些文章往往片面强调生理因素,或者把生理因素同社会因素割裂开来,有意无意地降低了社会因素的主导作用。这种研究方法和观点,不仅掩盖或者讲不清楚问题的主要矛盾,而且在实践中很难具有操作性,给实践带来困感。我认为,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应当把生理因素同社会因素结合起来,深入到社会生活矛盾中去揭示产生犯罪的原因。在这里,社会矛盾是个主导因素。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1990年第5期37-41,共5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