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说现代法学发展趋势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整体化与分化互为因果、相互依存的话,那么,法律社会学则正是法学的传统结构体系剧烈震荡与嬗变的结果。法律社会学作为一门新兴而年轻的法学学科,无论在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和学科体系方面,还是在理论基础和方法学方面都有其自己的显著特点。本文对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作初步的探讨。
出处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版)》
1990年第2期18-25,共8页
Journal of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Teaching & Study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