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的诗歌理论,从先秦至两汉,其核心都还是“言志”说,诗作为一种美感文学,除了其语言、形式之外,与应用的文学尚无明显的本质区别。虽然屈原的《惜诵》中已首出“抒情”一语,东汉王逸的《楚辞章句序》中的为屈原“露才扬己”作了辩护,《诗大序》中也出现了“吟咏情性”之说,情感在诗歌创作中的作用已逐渐为人们认识和把握,但是对于“情”在诗中独特审美意义和价值,尚未成为诗人自觉的意识。要说“温柔敦厚”也是一种情感状态,具有“中和”之美的话,那也成了服庸政教功能的一种情感规范,《诗大序》说“发乎情,止乎礼义”,就将情感的审美指向半途截断了。真正能体现诗歌作为一种对情感进行审美的独特文体,从而使诗人在创作构思时获得一种有别于理性认知的新的思维方式,再在他们的作品中突破窒息情感审美的政教规范,表现出种种“放荡”的境界,那是直到陆机在《文赋》中“
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48-54,共7页
Theoretical Studies in Literature and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