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宪政时代》1989年第三期刊登《比例原则》一文,论述比例原则在美国行政法中的体现,摘要如下: 一、比例原则的涵义在法国或联邦德国,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是指政府不应采取任何一个总成本高于总利益的行为。但是在美国,由于实行联邦制,社会及经济控制的责任由联邦及州共同负担,又由于行政法本身涵盖的范围极广,而且具有多样性,因此很难对美国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加以概括。但是美国行政法中有一些与比例性原则相近的重要的法制原则。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125-126,共2页
China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