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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停工待工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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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政府新近制订7条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停工待工企业解决困难。一、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管理基础好,只是在资金,原材料、能源和市场销售等方面遇到暂时困难,并经各地政府审查批准的停工待工企业,以及采取兼并、联合、协作等方式扶持停工待工企业的其它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报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0年第8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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