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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对稳定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颁发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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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五月,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以川委发(90)16号文颁发了《关于稳定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积极引导和扶持城镇集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规定》中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全局和发展全省国民经济的战略高度来加深对城镇集体经济的理解和再认识,要把城镇集体经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经济主管部门要有一个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城镇集体经济工作;集体经济比重较大的要设立专门的内部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城镇集体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城镇集体经济的行业联社,使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助手作用。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0年第9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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