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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决定对部分纺织产品恢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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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局最近决定对部分减税的纺织产品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一、下列产品从今年起恢复按规定征收增值税。1、对生产地毯所用的毛纱恢复按23%的税率征税。2、对外购棉纱、棉型涤纶纱生产的棉坯布、棉色织布和棉型涤纶坯布、棉型涤纶色织布恢复按应纳税额的金额征税。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0年第9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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