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佛教传入中国后,历代封建统治者赋予了寺院、僧尼许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权,在隋朝以前,僧尼“不贯入籍”,寺院占有大量田产,却“寸绢不输于官府,升米不入于公仓,……家体大小之调,门停强弱之丁”。在封建统治阶级的竭力扶植下,佛教寺院的经济力量迅猛发展,严重地影响了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因而封建国家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控制寺院经济力量的无限膨胀。尤其是中唐以后,均田制的破坏迫使唐代统治者改变赋税政策,施行两税法。两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据地出税”。这个法令实施后,“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133-142,共10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