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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建材厂集体产权被侵犯问题得到纠正 造成百余万元经济损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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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深入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搞好治理整顿中,河北省临漳县委、县政府于1989年11月5日决定,把1988年6月21日原政府主要负责人用行政命令让地方国营临漳煤矿强行接管的集体建材厂,归还县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纠正了侵犯集体产权的问题。
作者 陈先法
机构地区 河北省轻工厅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0年第3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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