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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兼论两种根本对立的开放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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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自然经济是封闭经济,开放是商品经济的规律,并以此作为衡量经济活动方式是非的标准。我认为,开放具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这对于正确总结我国的历史和传统文化,正确对待我国经济形式的二元化,走向未来,是有益的。一、开放的普遍性 (1) 开放的涵义。开放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国家同国家之间及相互之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等的交流。开放的普遍性,是指开放为一切社会制度和经济活动方式、一切民族和国家所共有。
作者 马伯钧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8-14,共7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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