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秘写作指的是国家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要从事的文字工作。 目前,我国的各级机关、单位中,有以从事文字和行政事务工作为主的专业人员(即秘书),也有不少人并不以文字工作为主,但又常常离不开文字工作。我们把这两种人统称为文秘工作者,把他们所从事的文字工作统称为文秘写作。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1期117-121,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