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重大决策。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在江汉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决定,也是符合江汉大学实际情况的。作为江汉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我们哀心拥护中央的英明决策,坚决贯彻市委的正确决定。我们认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目的是为了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地位,对于办好社会主义的大学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包括政治、思想、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0年第4期2-3,共2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