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指下面这样一种情况:从字面上看,这类赋是写某一客观物象,似乎是咏物赋。但作者在作品中所着力的并不是描摹这一物象的具体外形,而是重在物象的品质、遭遇等方面。在这里,创作主体本身通常不出现,而是通过对客体的吟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情绪和对社会的看法。客体充当主体的代表物。这样的客体在作品中就具备了某种象征的内涵。它们与客观描写事物的咏物赋不同,又与抒情小赋中那一小部分“托物言志”式的局部象征有很大的差异。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4期65-72,共8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