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地、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在这种分配关系中,权利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积累的社会财富,分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是为了扩大社会再生产,满足社会消费需要占有剩余产品的一种形式,它体现着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4期135-138,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