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从法律上看,任何投资都是所有权的实现.投资采取的法律形式不同,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权利属性也有性质上的差异,不能一概而论.运用“单纯所有权”、“最终所有权”等称谓概括投资者的权利是不确切的.实际上,在多样化的投资方式中,投资者因投资而获得的财产权利或为债权请求权,或为单一所有权,或为共同所有权,或为一定股东权.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1990年第4期39-45,共7页
Journal of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