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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的瑕疵及其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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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行为制度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我国民法学研究的中心环节。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首先是依据民事主体的意志而产生。马克思在谈到商品交换这种最广泛最典型的法律行为时指出:“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
作者 刘新熙
出处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4期74-79,共6页 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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