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营企业要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近几年推行厂长负责制的实践证明,党中央的这一决策是正确的。所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又再次强调,实行厂长负责制的重要性。但是,如何理顺国营企业中党、政、工三者的关系,提高企业领导的整体效能,是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0年第6期24-28,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