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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政府制度的特点——一种比较的观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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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从广义上说,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总称;从狭义上讲,指负责国家行政工作,对整个国家进行组织和治理的机关,即行政机关。这种行政机关是掌管国家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和文化教育的政权机关。我们要讲的是这种行政机关。政府,在联邦德国,又分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我们要谈的是联邦政府,即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一、虚位总统制在德国政府制度的历史中,出现过总统权力很大而总理的权力有限的情况。魏玛共和国时期,总统权力很大,总统每届任期长达7年,总统是帝国军队的最高统帅。
作者 俞行
出处 《欧洲研究》 CSSCI 1990年第1期23-26,31,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European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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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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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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