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择优分配”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毕业生分配工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1981年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人事局联合发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中,明确提出了“择优分配”的问题。1985年教育部转发的《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1985年毕业生分配改革试行办法》中又重申了“择优分配”原则。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89年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计划工作的通知中,为贯彻“择优分配”原则又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实践证明,实行“择优分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出处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9年第2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