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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树立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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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新宪法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作者 王革
出处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9年第3期76-79,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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